記者許書萓/台北報導
中秋過了,夏天的腳步似乎還沒走遠,仍有許多女孩子穿著涼爽、自在。然而一名女大生今(27)日,穿著若隱若現的衣服到學校上課,結果竟遭後面的男同學偷拍,甚至將圖片發佈到網路社團說,「讓我怎麼上課啦」,結果被截圖流出,事情一發不可收拾,還有坐在一旁的人拍下偷拍男學生的照片,說「這位同學別偷拍哦」。被偷拍的當事人真的「無法」可管嗎?知名律師余韋德表示,這名偷拍的男同學可能涉及「性騷擾」!
▲這名女同學的美背,被後面男同學偷拍,並在網上瘋傳。( 圖/翻攝自PTT)
一名靜宜大學財金系的男大生,今日上課時見前方女同學穿的若隱若現,竟忍不住偷拍她的美背,還將照片上傳到臉書的私人社團,結果照片迅速引起網友轉傳分享,被靜宜大學的其他同學發現,貼回Dcard詢問「這在思源(樓)哪邊我想去看看」。
▲男大生PO文全文。( 圖/翻攝自PTT)
然而這件事情就此鬧大,而男大生拍下前方美背女大生時,自己也被坐在後方的兩位同學拍下照片,兩位同學發現Dcard上有討論文時,也直接將照片貼出,說「這位同學別偷拍喔」,偷拍男大生的行為直接被攤在陽光下,連私人臉書都被網友挖出來,笑說「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偷拍仔被偷拍」、「警局見」、「偷拍別人偷拍會有問題嗎?」
▲偷拍男同學也遭後面的同學拍下他偷拍的行為。( 圖/翻攝自PTT)
難道,這名被偷拍的女同學就只能被迫爆紅嗎?余韋德律師說明,從民事上來看,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余韋德律師認為,這個事件性質比較接近「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這點,然而余律師表示,縱使女同學想主張,因為偷拍男同學「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導致自己受到損害,想向偷拍者求償,但她很難證明有損害,因此想走民事請求賠償,有點難度。余律師再解釋,倘若女大生想針對自己的「肖像權」受到侵害而對男同學求償,但女同學的正面沒被拍到,因此也無法跟這名男同學請求賠償。
▲余韋德律師認為,偷拍同學的男大生恐構成性騷擾。(圖/余韋德律師提供)
至於是否涉及《個資法》的部分,余律師認為,這名男同學只有在網路上PO照片,並未透露這名女同學的名字、校系等個人資訊,恐怕不會構成違反個資法。而女同學因為不是被偷拍裙底或隱私部位,所以並不會構成《刑法》的妨害秘密罪。
不過余韋德律師表示,這名女同學仍可以透過《性騷擾防治法》來保護自己。因為《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規定,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余律師說明,這名男同學,偷拍女子背後內衣,更散佈在網路上,恐涉及意圖以照片歧視、侮辱、侵害性的平和,有機會構成性騷擾。
而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女同學可以去警局報案,表示要向對方提告,來保護自己。
最後,余韋德律師提醒,在公共場所發現自己被拍,不想入鏡的民眾,有權當下直接向拍攝者要求立刻刪除照片,來捍衛自己的「肖像權」。提醒民眾,在追隨美麗身影的同時,可千萬不要誤觸法網,傷人傷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