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春打官司!為光碟勘驗聲請釋憲 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已故媒體人劉駿耀生前對作家張大春提告公然侮辱,一審張大春獲判無罪,二審改判3000元罰金確定,張大春因曾聲請交付法庭光碟勘驗,但高等法院拒絕,因此聲請大法官釋憲,認為法院組織法、法院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侵害《憲法》保障的訴訟權等。不過大法官認為,聲請案未達法律要件,27日決議不受理。

張大春/張大春臉書

▲作家張大春為官司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決議不受理。(圖/翻攝自張大春臉書)

張大春與劉駿耀的官司,起於2014年間,張大春在聽完劉駿耀的廣播節目後,於臉書上發表「真不知腦子裡裝什麼屎」等言論,劉駿耀因此提告公然侮辱。一審張大春獲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罰金3000元確定。

之後張大春認為審理期間,開庭時多次被劉駿耀以不雅言語辱罵,筆錄卻沒有詳實紀載,要求更正,聲請交付法庭光碟勘驗,但被高等法院駁回,因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張大春認為,法院組織法規定的「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以及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的規定,皆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資訊自主權、閱卷權和工作權。同時也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不僅讓受規範者無從理解,也缺乏可遵循的司法實務具體判斷標準,使得法院就是否交付光碟,流於恣意、專斷。

有大法官認為,張大春已說明目的,且法院審判以公開為原則,網路直播開庭實況,一般民眾可下載開庭實況,有閱卷權的當事人應也無須說明其主張或維護的法律上利益。

不過大法官決議認為,張大春爭執高等法院的認事用法是否得當,難認已具體說明相關規定到底有何違反明確性、違反比例原則的地方,因此所提之聲請案不符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決議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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