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宜蘭報導
去年10月間,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共造成18人死亡,116人受傷,交通部加重3名台鐵前局長懲處,司機員尤振仲被記1大過和2小過,案發至今已過了11個月,宜蘭地檢署以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台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等3人,宜蘭地院今(2日)將召開程序庭進行審理。而司機尤振仲曾在上月26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有關單位刻意隱滿真相,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表示,相關承辦檢察官恪守保障人民的責任,謹遵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事項都會詳細調查。
▲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今開庭審理。
根據起訴書內容指出,司機尤振仲違反規定,擅自關閉ATP且高速行駛,造成事故發生重大傷亡,列車失去ATP保護功能後,尤振仲未通報,也未在頭城站重新開啟ATP,一再錯過重啟ATP的機會,最後列車以時速141公里的速度,在新馬站月台前的彎道過彎,列車出軌翻覆。起訴書裡提到,尤振仲雖然在事故發生前,曾經與調度員通話中提及「現在變成把ATP關起來」,但是這個時候距離列車出軌翻覆,僅僅剩餘85秒,在列車高速行駛狀態下,調度員也無法再有因應作為。另檢查員有告知尤振仲應該把「BOUN」復位,以排除空壓機強制停止,空壓機可以造成列車減速,並不會讓列車加速而肇事,所以認定空壓機停止和事故並沒有因果關係。
▲司機員尤振仲等3人被檢方起訴。
起訴書文末特別指出,雖然台鐵有層層控管,仍因實際從業人員散漫疏失,螺絲鬆動,在各項因素累加下,造成此次重大傷亡車禍,台鐵應該深入檢討系統安全機制,加強內部橫向聯繫,以回應人民對大眾運輸安全的期待。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表示,目前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相關行車紀錄器、影像及電磁紀錄等一切證據,屆時都會公開呈現在法庭上接受檢視,檢察官也將於審理庭中一一陳明,由證據來說話,還原事實。
▲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今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