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人妻原本經營餐廳,進而認識替餐廳進行冷氣維修的林姓臨時工,已婚的2人一時天雷勾動地火,竟發展出婚外情,林妻將林男帶回住處嘿咻,卻遭丈夫李男抓包,李男事後分而2人提告,各被判刑3月,但李男仍承受精神上巨大痛苦,與妻子離婚後更因此暴瘦,向2人請求精神撫慰金,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給李男。
判決指出,林姓人妻與林姓冷氣維修工各自有家庭、子女,也明知對方已婚,2人卻在105年11月13日深夜11時許,在林妻住處發生關係,李男隔天下午3時許,發現林男轎車停放在該處,於是進入屋內質問,並報警逮人,查扣衛生紙等物,並向2人提告,2人均坦承犯行,被高雄地院判3月有期徒刑。
李男主張,2人共同侵害他配偶權的身分法益,且夫妻親密關係遭此侵害,顯足令李男精神上痛苦,李男更因蒙受具大壓力暴瘦並與林妻離婚,因此向2人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林妻坦承通姦但辯稱,她與前夫關係不睦,婚後由她獨自承受經濟、家庭壓力,實已心力交瘁,疲於面對婚姻關係,認為前夫求償過高;而林男也同樣表示有意與李男和解,但他賠償數額過高,且他經濟狀況不佳,無法一次給付。
法官考量,李男與林姓前妻結婚8年且育有子女,卻林姓前妻與林男不正當交往,導致婚姻破裂,走上離婚一途,精神上必受有相當控苦,考量林姓前妻與林男的經濟狀況及家庭背景後,認為2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給李男,可上訴。
▲法官判2人須連帶賠償李男30萬元。(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