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在台北市南港地區租屋的男子阿文(化名)因金錢糾紛與女友大吵一架後,竟不顧女友拒絕下性侵對方得逞,女友事後憤而驗傷對阿文提告,阿文出庭時辯稱與女友爭吵後都用嘿咻的方式和好,以為這次也一樣能比照辦理,而士林地院審結將阿文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文與女友前年12月10日深夜11時許,因金錢糾紛在位於南港的租屋處發生爭吵,11日凌晨3時許,阿文竟將女友壓在床上強吻、並掀起她上衣搓揉胸部,接著不顧女友以腳踢、踹反抗表達拒絕的狀況下,仍以手指插入女友下體性侵得逞。
阿文庭訊時坦承與女友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性侵,辯稱女友曾跟自己說過,「吵架可以用發生性行為方式和好」,過去2人吵架時,女友也都會反抗,但最後還是有發生性行為然後和好,以為這次也是這樣。
女友卻指控,當天深夜到阿文租屋處時,因金錢問題爭吵到凌晨3時許,阿文卻突然將她撲倒在床上,強吻、摸胸接著脫下她的褲子,自己雖大喊「我不要,我不要,你不要碰我」但仍遭阿文以手指插入性侵,直到自己用腳狂踹阿文頭部、肩膀,阿文這才停手。
法官考量,阿文當時與被害女子為情侶關係,阿文因年輕氣盛一時衝動犯案,並非預謀犯案,事後也坦承犯行,因此判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
▲阿文性侵女友慘挨告。(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