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女子與一名犯有刑事前科的羅姓男子交往後,一時衝動發生性關係而懷孕,產下一女,2人更因此「奉女成婚」,原以為當了人夫、人父的羅男會就此浪子回頭,豈料,他卻依舊整日遊手好閒,甚至還在犯罪遭起訴後,拋妻棄女逃逸無蹤,讓陳女心碎之餘向法院訴請離婚,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羅男男以維持兩人婚姻,因此判准離婚。
陳女主張,與羅男是同學,畢業後就未曾再與他聯絡,但在2015年9月間,2人再度重逢,雖知他有刑案前科,但被展開殷勤追求攻勢而感動,交往期間,一時衝動下發生性關係,進而懷孕生下女兒,並在2017年2月間登記結婚成為夫妻。
陳女原以為結婚後,羅男會徹底改過從善,擔負起為人夫、人父責任,但他卻不知悔改,依舊整日遊手好閒,家庭收入全靠她開設檳榔攤的她支撐,儘管她備感辛勞,但為了女兒,仍默默承受,並希望羅男總有一天能夠浪子回頭。
豈料,羅男卻又在2017年11月間,因涉犯恐嚇、毀損罪嫌遭起訴,竟拋妻棄女畏罪逃亡,更因審理期間未到而遭法院通緝,此外,羅男更因販賣愷他命,遭桃園地檢署偵辦當中。
陳女認為,丈夫對婚姻及家庭漠視且不知悔改、不斷犯罪,長期受有精神上巨大之痛苦、煎熬、恐懼,且對丈夫已無任何信賴與期待,實在難以與他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此外丈夫逃亡至今已1年,足以證明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且2人當初是「奉女結婚」感情基礎薄弱,希望法官能判准離婚。
法官審理時認為,羅男經傳喚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此外,法官調閱羅男刑案紀錄後,發現他確實因毒品案遭通緝,直到今年5月21日才緝捕歸案等,認為陳女主張事實應可採信。
法官認為,羅男犯案後,就此畏罪逃亡,導致夫妻倆從2017年11月分居至今,已超過1年多,子女全由妻子照顧,2期間雙方並未再聯絡,顯見婚姻存續已經有名無實,雙方顯然失去互信、互愛、互諒基礎,且羅男為雙方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應負責的一方,因此判准離婚。
▲陳女原希望「奉女成婚」的羅男能夠從良,豈料他卻依舊遊手好閒,甚至拋妻棄女消失無蹤。(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