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洪姓男子,去年10月間,開心地邀請已論及婚嫁的曾姓女友到租屋處共進晚餐,豈料,曾女卻冷不防地提出分手,並表示要將腹中的胎兒拿掉,更坦言劈腿,洪男因感錯愕難以接受下,與女友發生口角,後來見曾女轉頭就走,不願讓她離開下,一把將她拉回,並從後方用力勒住她的頸部,造成1屍2命憾事,洪男於事發後隔天,才打電話自首表示家中發生情殺案,高雄地院經審理後,依殺人罪判洪男9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患有輕度智能障礙,去年6月間因工作認識曾女後,隔月與她交往成為情侶。去年10月22日晚間6時許,洪男傳訊給已懷有身孕的曾女,要她到租屋處一同共進晚餐;曾女當晚10時許,前來洪男住處後,突向洪男提出分手,表示要墮胎等事,最後更坦言劈腿,想重回舊愛懷抱,儘管對方已婚有老婆,但她還是願意回去。
洪男感到十分錯愕,難以接受,因此與曾女發生爭執,見她轉身要離開之際,隨即伸手將她拉住,並從後方用力掐住曾女頸部,直到她失去意識、毫無反應後才鬆手,但曾女已窒息死亡,釀成1屍2命憾事;洪男事發後呆坐在家中一整天,直到隔天晚間,才打電話報警自首「家裡有發生,ㄜ,情殺案」。
法官審理時,洪男雖坦承勒死女友,但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只是一時衝動;洪男律師也代為主張,洪男並未購買凶器,並非預謀殺人,且洪男對曾女感甚篤厚,雙方已論及婚嫁,不可能有殺人犯意。
但法官認為,洪男用力壓迫曾女頸部長達1分鐘以上,縱使曾女基於人類求生本能奮力掙扎反抗,不但無法掙脫洪男箝制,更絲毫無法動搖洪男意志,中斷他的暴力行為,因此認定他犯意甚堅,因此不予採信他並無殺人犯意供詞。
高雄地院將洪男送往心理鑑定後發現,洪男在曾女坦承劈腿後,因憤怒造成情緒失控,認為洪男在犯罪行為時,可能因其心智缺陷,導致行為能力顯著減低情形,因此認定洪男符合刑法第19條第2 項減刑規定。
法官考量,洪男犯後雖曾當庭向曾女家屬致歉,也賠償家屬40萬元,但他否認有殺人犯意,且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諒解,綜合考量後,依殺人罪判他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洪男情緒驚動下掐死女友,遭判刑9年。(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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