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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做愛」夫抓包妻偷情露骨對話 法官帶遺憾判無罪

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7歲人妻與公司潘姓男同事涉嫌偷情,丈夫無意間從妻子手機發現LINE對話「沒看過妳那麼淫蕩,那麼想要的樣子」等,進而發現2人大量露骨、鹹濕對話,足足燒成5張光碟,憤而提告妻子與男同事通姦、相姦罪;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卻認為無法證明2人真有性交,對話內容僅是「假設性提問」,缺乏證據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人妻與丈夫2012年間結婚,丈夫去年5月間晚間,無意間發現潘男傳來給妻的訊息「沒看過妳那麼淫蕩,那麼想要的樣子」,夫妻為此發生爭執,妻子為此答應不再往來,但隔月又被丈夫抓包大量露骨對話,包含「妳上次被幹到一直發抖,淫水一直流到大腿上」等,憤而對2人提告。

性感、性愛、做愛、上床、性關係、露骨(圖/Pixabay)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檢方勘驗對話內容,發現2人曾相互傳訊「但我想把X棒放進去,這樣你會舒服嗎?」、「想插爆你下面」、「一整天都不出門,一直做愛。你會反感嗎?」等,依刑法妨害家庭罪將2人起訴,不過人妻卻否認通姦行為,而潘男也稱對話僅是性幻想內容用來自慰,沒有真的發生性交行為,雙方會透過電話自慰,不便打電話時才會用訊息對話。

新北地院審理,發現潘男所傳訊息,當中有不少為假設性提問,而人妻也曾回應「你這幾天真的太亢奮,是吃錯藥嗎?」、「可以接受啊,你確定你現在很正常嗎?」,認為2人當時正在討論性愛話題,事後人妻曾傳訊向丈夫道歉,承諾「不會有下次了」,但意指何事卻語意不明,無法判斷是否為通姦行為。

法官認為,2人對話令人匪夷所思,難以相信毫無瓜葛,但通姦罪成立要件,必須要有「性器接合」證據,最終僅能帶著遺憾,作出無罪判決,並說侵犯配偶權部分,仍可另循民事途徑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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