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呂姓人夫,先前與陳姓女子發生外遇,陳女男友發現怒不可遏,隨即錄下兩人在被窩內裸體相擁畫面,再將影片寄給呂男妻子;呂妻獲悉後向兩人提告,並連帶求償80萬元;基隆地院認為,呂妻配偶身分法益遭受侵害,求償有據,判呂男與陳女應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呂妻主張,去年10月11日,陳女明知呂男有配偶,仍帶對方回到暖暖區住處嘿咻,陳女的施姓男友返家時撞見此景,還錄下兩人在被窩內裸體相擁畫面,還將影片寄給她觀看。
呂妻還說,儘管影片並未錄到兩人性器官接觸,但孤男寡女在被窩內裸體相擁,亦足以作為兩人通姦、相姦間接證據,即使不能證明兩人曾發生過性行為,兩人行為明顯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分際,不法侵害她的配偶身分法益,使得她的精神蒙受極大痛苦,遂請求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呂男與陳女則供稱,床上裸體相擁的照片為真,但兩人均否認有姦情;法官認為,呂男與陳女衣著不整,躺在陳女房間床上相擁,明顯已逾越正常社交範圍,足以破壞呂妻與丈夫婚姻幸福,亦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呂妻請求連帶賠償有據,審酌呂男月薪約4萬元,陳女月薪約2萬元,精神慰撫金以10萬元為適當。
▲施男拍下女友與人夫裸體相擁影片後傳給對方妻子。(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