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彰化報導
彰化縣1名李姓男子,與妻子結婚30多年,前年卻與張姓女子發生外遇,後來李妻直覺有異,遂在車上擺放錄音機,果然發現車震證據,憤而對兩人提出民事求償;李男與張女否認通姦,並辯稱兩人擁抱、親吻等舉動,並沒有存在男女情愫,彰化地院認為,從錄音檔呈現的喘氣、呻吟聲,認定兩人發生性行為,明顯已侵害李妻配偶權,遂判兩人須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結婚30多年,並與妻子育有1子,2017年6月到9月間,他卻密集與張女外出,李妻憤而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檢方認定罪證不足,因此予以李男與張女不起訴處分,但李妻認為,兩人行為已讓她精神蒙受極大痛苦,而且張女迄今仍未表示歉意,遂請求兩人連帶賠償60萬元。
張女庭訊時辯稱,她並不知道李男有配偶,並反控李妻在車上放置錄音設備,明顯已侵害他人私領域;李男則供稱,現今社會觀念開放,不能單以男女之間的身體接觸,例如擁抱、接吻及觸摸等行為,片面認定已侵害配偶權。
法官認為,妨害他人婚姻通常屬於隱密行為,被害人舉證原本就不易,從錄音內容可以發現,兩人對話包括談論彼此性器官、性經驗等內容,還錄到兩人喘息聲及呻吟聲,甚至多次提及「愛愛」等字眼,認定兩人曾發生性行為,明顯已侵害李妻配偶權,因此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李妻將錄音筆放在丈夫車上,果然錄下張女的呻吟聲。(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