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務部及陸委會21日晚間,針對港女命案是否讓兇嫌陳同佳返台投案,召開記者會說明。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行政院已責成法務部及陸委會,成立專案小組,並提出2項方案,包括,可由香港優先審理此案,管轄權部分則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但前提依舊是在司法互助下,港府應於嫌犯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予以逮捕。
▲蔡清祥認為,港府應在陳同佳出獄時,立即逮捕,優先審理港女命案。(圖/記者楊佩琪攝)
蔡清祥強調港女命案台、港都應符合3項處理原則。第一是台、港均有司法管轄權,兇嫌及被害者都具有香港籍,兇嫌於另案羈押期滿前,港府應本於職責追訴犯行,且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的優先性、便利性,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
另外,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都應負起責任。香港政府更不應讓兇嫌任意遊走,以免產生串供或湮滅證據之虞。中華民國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此案,絕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
只是過去多次向港府要求索取相關事證,港府皆置之不理,反觀我方,一直都願意在司法互助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並派員協助。
蔡清祥表示,行政院已責成法務部、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處理此案,也提出2項方案,希望港府考量。第一項方案,為「港人港審」,考量到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以及家屬的心情,港府應優先審理本案,我方司法單位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
第二項方案則為針對管轄權部分,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若法院裁定香港無管轄權,我方願意與港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但絕對是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港府應於兇嫌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