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發生在桃園中壢的殺母斷頭案,兇嫌梁崇銘持菜刀砍死母親後,砍斷母親的頭,並從12樓住處望下丟到馬路上。一審梁男被判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開庭,檢方認為梁男長年行為偏差,不僅因吸毒,不適用《刑法》減刑要件。不過梁男的委任律師表示,梁男連自己「怎麼殺的都忘記了。」
▲梁崇銘殺害親生母親,還砍下母親的頭丟到社區大樓中庭,對於這樣的犯案過程,梁男似乎完全不記得了。(圖/資料畫面)
梁崇銘被控於2018年10月18日,吸食安非他命後,的梁男情緒相當不穩定,又與母親發生口角,竟持菜刀、西瓜刀、開山刀等,猛砍母親37刀,並砍下頭部,將頭顱自12樓住處往下丟在社區中庭裡。檢方認為,梁男自稱曾看過朋友吸毒後的反應,自己卻也不知警惕,且犯案後一滴眼淚都沒掉,有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
但一審期間,梁男的姊姊替他求情,希望念在弟弟是被毒品影響,不要判弟弟死刑。法官認為,梁男坦承犯行,且經精神鑑定,確實有因毒品導致精神障礙,因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等法院開庭,委任律師認為,梁男適用「精神障礙」減刑要件,因他連當時到底怎麼殺了母親的過程,都不記得了,且法醫研究所報告指出,梁母身上的刀傷是「事後」造成的,表示梁男一時心神喪失,砍下母親的頭部之後持續砍、刺身體,原因除了吸毒影響,梁男一努等人格特質也有影響,此部分一審法院皆已參酌。
不過檢方認為,梁男未成年時便有偏差行為,成年後又犯下詐欺、恐嚇等罪,之後因吸毒導致今天的結果,只能說是「自行招致」,不應被當成減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