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物價一直漲,荷包卻沒漲,好崩潰!衛生福利部日前公告,明年全台的最低生活費亦即貧窮線,雖繼續維持1萬2388元,但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以及金馬地區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將放寬,台北市只要薪資低於2萬4293元就屬於中低收入戶。
▲衛福部公告,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以及金馬地區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將放寬。(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六都的「最低生活費」除台南市維持12,388元、高雄市維持13,099元,其餘皆有異動並連帶影響109年低收入戶每月平均所得標準,台北市則由1萬6580元提高至1萬7005元、新北市由1萬4666元提高至1萬5500元、桃園市由1萬4578元提高至1萬5281元、台中市由1萬3813元提高至1萬4596元、金馬地區也由1萬1135元提高至1萬1648元。
▲歷年最低生活費圖表。(圖/翻攝自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衛福部公告,109年低收入戶每月平均所得標準,台北市從16,580元提高至17,005元。(圖/翻攝自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而中低收入戶每月平均所得異動的有:台北市從23,686元提高至24,293元、新北市從21,999提高至23,250元、桃園市從21,867提高至22,922元、台中市20,720提高至21,894,而金門縣、連江縣從16,703提高至17,472元,至於台南市仍維持在18,582元、高雄市維持在19,649元。
▲衛福部數據指出,中低收入戶每月平均所得門檻,台北市從23,686元提高至24,293元。(圖/翻攝自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說明,根據「社會救助法」規定,每年9月會公告最新版各縣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並調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審核門檻。「最低生活費」是依據主計總處公布,各地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若變動達5%將調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審核標準。
李美珍再解釋,低收入戶的審核標準之一,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是以公告最低生活費為基準,而中低收入戶將再乘上1.5倍。最後,李美珍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台低收入戶共14萬2456戶、30萬2698人;中低收入戶共10萬9807戶、31萬8432人,總計共12萬2263戶、62萬1130人。今年最低生活費調高後的受惠人數,最快明年初出爐。(許書萓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