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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急闖紅燈吞4千罰單!男提訴訟遭法官駁回:可以尿在車上

記者林盈君/苗栗報導

去年10月間,苗栗一名連姓男子,因開車時覺得尿急,急著找廁所而闖紅燈違規左轉,因此吃上一張4000元罰單,連男不服又提出行政訴訟,他出具醫院開立的疾病證明,表示自己患有第二型糖尿病,常常會很想上廁所,當時他尿意急迫,所以才會闖紅燈違規,主張是受到生理及病理的因素影響,並不是故意要違規,訴請撤銷罰單。不過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連男當時未達到危及生命、身體的緊急程度,若來不及可在車上小便,此舉僅會造成車內出現難聞氣味,且闖紅燈影響用路人安全,所以駁回其訴。

下體、陰莖、生殖器、勃起(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因尿急違規吞罰單,提訴訟遭法官駁回。(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連男於去年10月19日,開車行經竹南鎮光復路、華東街口附近,因紅燈左轉被員警攔停告發開單,新竹監理所裁罰4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連男提出行政訴訟,主張患有第二型糖尿病、有多尿症狀,一開始到某超市借廁所,但店家並無提供公用廁所,之後又再次上車趕往附近超商,連男表示,他於光復路與華東街口遇到紅燈,因當時尿意急迫、無法忍受,才會違規左轉,還提出醫院開立的疾病證明,主張是受生理及病理的影響,其本意並非是故意要違規,希望能夠撤銷罰單。

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據《行政罰法》第13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但連男當時僅因為尿急,未達「緊急危難」的程度,況且如果真的因為尿急,也可停車直接在車上小便,然此舉也僅會造成一時不便、或車內出現難聞氣味,但闖紅燈卻會危及用路人安全,難認符合緊急避難,因此駁回連男行政訴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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