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謝姓女子,先前趁少女小萱(化名)熟睡之際,利用假陽具及手指性侵得逞,但小萱應訊時供稱,她被性侵後仍與對方繼續交往,而且隔了4個月才報案,明顯與常情不符,新北地檢署予以謝女不起訴處分。
小萱應訊時表示,去年10月間,謝女趁她熟睡之時,先舔舐她的胸部及下體,再以假陽具及手指性侵得逞,事後她不甘平白受辱,遂決定對謝女提出乘機性交罪告訴;謝女應訊時則辯稱,去年10月間,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交往期間總共嘿咻5次,全都經過少女同意。
小萱原先指控她被迫發生性行為,後來又改口表示謝女並無違反其意願,最後面對檢察官時則說,她無法確定當天是否有去找謝女,也不記得自己被對方強逼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前後供詞明顯不一。
不僅如此,小萱坦承,她被性侵後仍與謝女繼續交往,一開始曾提出分手,遭到謝女拒絕,而且分手原因與性侵無關,加上小萱直到今年2月才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與一般被害人反應不符,由於全案只有小萱單一指述,認定謝女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少女在床上熟睡之時,謝女竟持假陽具插進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