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抓包?酒女看對眼幫口愛 事後驗傷告男客性侵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縣1名29歲的林姓男子,去年初偕友前往酒店狂歡,席間與坐檯女子小萱(化名)眉來眼去,兩人不但又摟又抱,還親密喇舌,甚至相約到廁所嘿咻;孰料,過了20多天後,小萱竟帶著驗傷單到警局提告,不過檢警調查後發現,2人一同步出廁所時,小萱臉上並無不悅,而且也沒求救,加上她又屢傳不到,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林男犯行,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當時林男與友人找來多名酒女坐檯,但他跟27歲的小萱看對眼,兩人先是親密摟抱,再當著大家的面喇舌,甚至一同走進廁所內嘿咻,結束後若無其事回到座位,繼續和眾人喝酒狂歡,兩人還互留LINE方便聯絡;事隔20多天後,小萱卻拿著驗傷單到警局提告,並指控林男尾隨她進入廁所,趁她酒醉無力反抗之際性侵得逞,由於她身上傷勢大多已痊癒,只剩膝蓋仍有瘀傷。

-針孔-偷拍-如廁-廁所-(示意圖)

▲酒店小姐進廁所幫男客口交後又提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林男應訊時否認犯行,而且感到莫名其妙,他認為當時是你情我願,對方主動勾引進入廁所,但是兩人並未嘿咻,小萱是幫他口交直到射精,事後對方還傳訊:「那一夜的事,就當沒發生過!」;同行的王姓友人亦證稱,當時大家玩在一起很開心,看不出小萱有任何異狀,也沒看她向同事求救,只感覺兩人相處時像一對情侶。

檢方先前多次傳喚小萱,但對方均未到案應訊,儘管她提出驗傷單佐證,處女膜呈現陳舊性撕裂傷,而且小萱在警詢時曾表達有男友,卻未提供更多證據佐證林男犯行,認定林男罪證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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