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與一名陳姓人夫有婚外情,去年8月間傳遞「寶貝老公早安」、「好想一直陪在你身邊(貼圖)」等曖昧訊息給陳男時,被陳男的妻子發現,憤而向林女提告,林女挨告後辯稱訊息是要傳給男友,不慎誤傳給陳男,但法官不予採信,判她須賠償陳男妻子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直銷的林女與已婚的陳男有婚外情,去年8月20日,傳遞「好想一直陪在你身邊(貼圖)」、「一句醉了丟打發我」、「該打屁股(貼圖)」、「寶貝老公早安」等曖昧訊息給陳男,陳男的妻子發現後,隨即要求林女不要再騷擾她的家庭、婚姻,但林女卻始終否認搪塞,直到今年6月18日,才坦承與陳男有婚外情,並發生過性關係,陳男的妻子得知此事後,憤而向林女提告,並求償50萬元。
林女挨告後則辯稱,當時是要將訊息傳給男友,卻誤將訊息傳給陳男,而自己之所以會坦承與陳男有婚外情更發生過性關係,單純只是想激怒陳男的妻子,但事實上2人並沒有。
法官審理時認為,2人互稱寶貝、老公等暱稱的對話通常屬於夫妻、情侶或有性關係親密朋友間的對話及行為,若為一般交情的普通朋友或同事,很難想像有這樣極度曖昧的對話,認定林女已侵犯陳男妻子的配偶權,因此判她須賠償對方3萬元。可上訴。
▲林女傳曖昧訊息給陳男,遭陳男妻子抓包憤而求償。(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