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原訂明(1)日上路的「爐碴限用令」將緩半年!內政部公告,該項規定將延後6個月實施。這樣民眾是否有可能持續買到「爐碴屋」?內政部則回應,其實業者目前已有不使用「爐碴」的共識,只是業界對於爐碴檢測方法及標準尚有疑義,才會給予緩衝期。
▲耗資百億以上興建的松菸內的「台北文創大樓」就已被證實為爐碴屋。(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爐碴」指的是鋼、煉鐵廠燃燒煤、鐵砂、金屬礦物之後剩下來的殘留物。而部分不肖業者摻入混凝土販售,建商購入後不知情下,誤用至房屋中,由於「爐碴」具有遇水膨脹的特性,倘若是粉刷層就會起痘痘,但若用在結構中就有耐震等安全之疑慮。
▲爐碴誤用在粉刷層就會起痘痘。(圖/資料照)
北市府耗資百餘億元打造松山文創園區,其中的「台北文創大樓」就因為外牆冒出不平整顆粒,進一步被發現是「爐碴屋」,而浮洲合宜住宅,也傳出不慎用到「爐碴」原料,雖然後續建商提出證明只是謠傳,但也顯見大家對於「爐碴」的恐慌。
因涉及民眾生命安全,今年5月修正發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原明日開始就必須加註「賣方保證建材不含有損建築結構安全的爐碴」,但部分業者反映現行凝土品質雖有國家標準CNS1240規範,但無針對爐碴檢測的國家標準及方法。
所以內政部目前已委託社團法人台灣混凝土學會協助訂定一套務實可行的檢測方法及標準,待相關法制基礎,以及執行方式完善後再行實施。在未完成前,新制措施延至明年5月1日施行。
建築安全履歷協會理事長戴雲發表示,其實「爐碴」問題來自源頭,所以建造單位在一開始做好把關與溯源的動作,就可以避免後續問題;例如安全履歷協會所認證的建案,砂石原料進混凝土廠前,就必須經過酚酞、PH酸鹼值、磁吸三道測試關卡。
戴雲發認為,源頭材料就先經過檢驗,後續問題就不會產生,否則即使在合約上註記「保證不使用」,對於消費端而言,雖然發生事情後有追究的依據,但其實若只能在價金上求償,也不過是亡羊補牢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