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可能因為滅火而受傷,他們一天平均工資新台幣120元,他們即使認真打火,仍不被錄用為正式消防員;他們是一群暫時從監獄出來,協助撲滅北加州森林野火的打工受刑人。
▲身穿橘色制服的救火隊員並不算正式的消防人員,而是北加州附近監獄的受刑人。在加州多起大型災難性野火的前線,有35%左右的消防人力來自矯正機關。(圖/翻攝自三立新聞)
身穿橘色制服的救火隊員並不算正式的消防人員,而是北加州附近監獄的受刑人。在加州多起大型災難性野火的前線,有35%左右的消防人力來自矯正機關。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加州政府僱用3000多名囚犯做為州內和聯邦的臨時鐘點工。當野火、水災和其他災難發生時,他們是緊急的救援力量。
不過,只有關押在低度警戒監獄、行為表現良好的受刑人,才有資格申請加入有報酬的滅火義工。
根據「美國公共電視網」(PBS)報導,囚犯消防員的薪水平均一天2.9美元到5.12美元之間,當他們與火搏鬥時,每小時加薪1美元,還可以因此申請減刑。
「今日美國報」(USA Today)也指出,在2017年時,受刑人參與滅火的時薪1美元,而加州正職的消防隊員平均年薪7萬美元。
根據統計,從1983年至今,有6位受刑人在執行打火任務時殉職。
協助打火的囚犯義工在入門時,與政府部門的消防人員接受一樣的訓練,而囚犯的緊急救難工時往往更長,相關工作經驗與危機時刻的救難精神,相對卻很難為出獄後的工作鋪路。
美國的消防隊員必須擁有緊急救護技術的執照,曾有犯罪紀錄的人不能考照,因此也堵住囚犯出獄後投入消防工作這一扇門。
弔詭的是,囚犯服監的時候可以協助打火,矯正出獄之後卻不能報考消防員的工作,加州眾議院議員雷耶斯(Eloise Reyes)出面幫他們請願,希望不要關上更生人的工作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