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南報導
在台南酒吧工作的女子小梅(化名),信任蕭姓計程車司機,深夜經常叫對方車輛返家,並暱稱對方為「uncle」,去年1月間在店裡喝到爛醉,撥號要求蕭男搭載,未料蕭男竟起色心,將小梅載至摩鐵,脫下她外褲及內褲,直到小梅驚醒察覺有異怒告,蕭男二審才坦承犯行,台南高分院將其判處8月徒刑,緩刑3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蕭男是某車隊計程車運將,與在酒吧工作的小梅認識多年,小梅因夜間工作緣故,考量人身安全,固定聯絡蕭男前來載返家,並暱稱其「uncle」。2018年1月3日凌晨2時許,小梅在店內喝到爛醉,拜託酒吧老闆娘撥電話請蕭男搭載其返家。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但蕭男卻破壞小梅對其信任,見小梅爛醉如泥,竟對其萌生色心,將人載至摩鐵休息,趁她不省人事時,脫下其長褲及內褲,讓她裸露下體,直到隔日上午6時許,小梅察覺下體涼涼的,發現自己人在摩鐵,床上另一側躺著蕭男,嚇得要求蕭男開車載她離開。
小梅男友得知此事後,前往理論未果,憤而報警抓人,沒想到蕭男不但不承認,竟稱怕她心臟不舒服沒人照顧,才帶她去汽車旅館,只是脫褲子讓她透氣,又沒有怎麼樣,不然賠5千元,直到上訴二審,蕭男這才坦承犯行,當庭允諾賠償22萬元,這才達成和解,小梅也同意給予緩刑。
台南高分院審酌,經鑑定未在小梅下體採得精子細胞,也為檢出男性DNA,認為證據欠缺,因此僅依乘機猥褻罪判處蕭男8個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需保護管束,並要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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