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正要前往運動場晨運時,見走在樓梯前方的女子蜜臀太誘人,忍不住衝動伸手向前摸了一下。沒想到挨告性騷擾後,還被法官發現對方是未成年,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加重判拘役20天。
▲鄭姓男子晨運時,見眼前的熱褲正妹便理智斷線,竟伸手摸了正妹的臀部。(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鄭姓男子被控於2018年11月間某日上午,到附近的綜合體育場晨運,走上階梯準備休息時,見到前方一穿著熱褲的正妹,竟忍不住伸出鹹豬手,自後方摸了正妹的臀部,隨即快步逃離。該名正妹氣得告訴父親,父親立即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鄭姓男子,鄭男坦承一時衝動、理智斷線,檢方認為證據充足,將鄭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沒想到法官發現,正妹年僅15歲,鄭男等於對未成年人下手,按法律應加重其刑,因此變更法條,將鄭男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論處,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