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知名「台灣第一家鹽酥雞」爆發販售摻了碳酸鎂的黑心胡椒粉,第二代負責人陳星佑、陳鏡如分別被判2年6月、2年有期徒刑定讞。日前創辦人,也是2人的父親陳延智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但高院日前駁回。
▲台灣第一鹽酥雞先前爆發黑心胡椒粉事件,第二代經營者被判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台灣第一家鹽酥雞」為「台灣第一家」公司,專營調味料產品,下游廠商向其購買,即可使用「台灣第一家鹽酥雞」招牌。根據判決,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的陳星佑及陳鏡如,被控自2013年起,以低價取得非食品級碳酸鎂後,摻入胡椒鹽、胡椒粉等16項食品內,再販售給不知情下游廠商。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陳星佑2人為求獲利,罔顧食品健康安全,長達2年時間獲利高達1億餘萬元,又犯後毫無悔意,因此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加重判刑2年6月、2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8月間駁回,全案定讞。
創辦人陳延智因為不知情,此案得以全身而退,不過他日前委託律師,為2名兒女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強調法院認定的不法金額1億餘元有違誤,因為事件爆發後,下游廠商紛紛要求退貨退款,公司也共退了2662餘萬元,獲得退款的廠商並無損害。但高等法院認為該向主張並非新事證,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