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楊姓麵攤老闆與前女友花花(化名)分手後,得知對方有論及婚嫁的交往對象後,竟在去年12月間,將2人交往期間所拍下的性愛影片上傳到各大色情網站,花花得知此事後,感到精神痛苦,憤而向楊男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楊男須賠償花花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花花主張,過去與楊男交往時,楊男曾拍下2人的性愛影片,後來2人因故分手,卻沒想到,楊難得知她有個論及婚嫁的交往對象後,竟從去年12月開始,將性愛影片大量散布在各大色情網站,更將她的生活照剪輯進性愛影片中,使她精神痛苦,認為自己所受的名譽權、隱私權侵害的精神撫慰金各100萬元。
楊男挨告後,對於犯罪事實均不願爭執,僅表示自己經營的麵攤收入為負值,目前更已停業,自己還有幼子需要扶養,自己頂多只能賠償10萬元而已。
台中地院法官針對侵害隱私權部分認為,影片當時是雙方合意拍攝,並非以竊錄或脅迫等不法手段取得,但楊男明知網路散佈速度快,範圍極廣且影片遭第三人下載重製或再轉行散布的機率極高,難予完全回收、刪除及控制散布的範圍,造成花花精神上受鉅大痛苦。
侵害名譽權部分,法官認為,楊男所示文字露骨且不雅,對花花的私德有負面評價,足使一般社會大眾對身為女性的花花名譽足生貶損評價,考量雙方收入、職業、及雙方才展狀況後,認為楊男須賠償給花花50萬元。可上訴。
▲楊男不甘花花有個論及婚嫁男有,竟上傳2人的性愛影片。(圖/翻攝自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