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點交程序明確化 兼顧房東房客權益(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近日有民眾於媒體投書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住宅條例)第12條規定的點交程序,跳過民事程序及趕走房客免上法院,恐過於保障房東,忽視房客權益。對此,內政部表示,政府對房東房客的權益均十分重視,所謂專重房東,忽視房客的說法,應是對條例的解讀有所誤解,內政部對此深表遺憾。除特別予以澄清外,並呼籲無論是房東或房客均應共同遵守租賃條例的規定,共同建立健全的租賃住宅市場。
點交程序優先適用租賃住宅條例
內政部強調,租賃住宅條例為民法特別法,依其第12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關係消滅後,可訂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會同點交;承租人屆期未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完成點交後,如承租人尚有遺留物經出租人催告仍不取回,該遺留物則視為廢棄物處理。
但若承租人仍居住於租賃住宅內,因會涉及人身自由安全問題,因此,內政部正在積極研議應以何種程序處理,才能維護房東的財產權,又不影響房客的人身自由及居住權利。
兼顧租賃雙方權益 避免滋生爭議
內政部指出,租賃住宅條例主要目的是在健全租賃市場,平衡租賃雙方的權益,避免租賃雙方在權益不明確的狀況下滋生爭議,由於租賃住宅條例甫經施行,實務上房東房客的狀況無法在法律條文上完全規範,因此內政部將就法制上、實務上可能產生的疑慮,持續研議並作明確規範,期盼能讓租賃雙方減少爭議,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