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想變年輕也千萬不要拿自己的身分證開玩笑。台北市一名容貌、身材都相當不錯的李姓女子,到外交部辦理護照遺失時,被發現身分證上的出生年遭竄改變年輕,因此被移送地檢署,因李女坦承犯案,檢方偵結,依偽造文書罪緩起訴,期限1年,需支付國庫2萬元。
▲李姓女子補辦護照時,竄改身分證影本上的出生年,變年輕了,被發現後挨告,還得罰2萬元。(示意圖/資料畫面)
李姓女子在年初因護照遺失,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補辦新護照,但承辦人員將基本資料輸入電腦,卻發現李女提供的身分證上的出生年,與戶口登記資料不符,應該是1978年出生,身分證影本上卻是1980年,認為李女有偽造文書罪嫌,將她移送台北地檢署。
李女坦承犯案,但被檢方問到為何要竄改,李女卻說「我就是想改。」檢方考量李女認罪,且犯行並未造成重大危害,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1年,但須繳交國庫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