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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特別股訴訟案昨(3)日二審判決出爐,股東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和欣陸國際公司日前向法院訴請高鐵贖回部分特別股,在一審勝訴後,兩公司二審時再要求高鐵贖回全部特別股,台灣高等法院昨(3)日判准,高鐵需給付兩股東共11億728萬元,此案仍可上訴,但這也表示離高鐵破產已經不遠了。
欣陸國際公司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主張,兩公司認購的特別股發行期間分別在2009年、2008年屆滿,高鐵有義務要贖回;但高鐵則搬出公司法,辯稱只能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的股款收回特別股,但高鐵至今沒盈餘也沒發行新股,因此拒絕付錢。
根據《聯合報》報導,交通部指出,高鐵若有任何一件特別股款官司敗訴定讞,將引起股東連續贖回潮,預測最快本月就會有一案三審定讞,而這也表示高鐵最快將在四月底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