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網友,在大里租下月租金六千,面積7坪大小的套房。最近女友常來探視他,一個月大約會留宿五晚,卻被房東要求每個月要多加五百元的電梯費。到底房東該不該收,也掀起網友討論熱潮!
▲女友一個月來住五天,網友PO文發問房東要收五百「電梯費」合理嗎?(圖/翻攝畫面)
原PO在爆料公社大吐苦水,他說一開始二話不說就付,但算一算一個月六千在外家500元的電梯費就要6500,越想越無法接受房東「電梯理由!」於是鼓起勇氣找房東商量,但房東卻說「不然我們要算天數嗎?我這電梯維修都要花很多錢」。原PO氣急脫口說出「那以後我們都走樓梯上四樓,不會消耗到電梯的電力總可以吧」。房東反駁了:「樓梯間也有電燈啊,難道不用電費嗎?還是你走樓梯可以接受不開燈?」聽到房東的回覆,原PO說,當下除了傻眼更感嘆無殼蝸牛的無奈。
▲女友一個月來住五天,房東要收五百「電梯費」原PO大吐苦水。(圖/翻攝畫面)
「多一個人住當然要多收費」、「500元不只包括電費吧,上廁所也要用水啊!」,有網友贊成使用者付費。「跟你一起搭電梯會多用電嗎?」、「電梯是看載重多寡在耗電嗎?」、「好扯」、「感覺房東會用很多理由多收你錢啊!」到底房東能否認意收費?網友意見兩極化!不過原PO表示更無言的不只如此。當初簽約說好電費一度四元,後來房東又反悔說「你用電量太大,一度要收五元。」雙方爭論後房客硬是被加收一百元電費。
▲女友來房東加收「電梯費」,合理否?網友反應兩極化戰翻。(圖/翻攝畫面)
▲女友來房東加收「電梯費」,合理否?網友反應兩極化戰翻。(圖/翻攝畫面)
只是房東的作法是否合理合法?執業律師李嘉耿表示,建議原PO先檢視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契約,其中關於租金之約定,倘若原本房屋租賃契約約定每月租金是6500元的話,因為在承租當時,雙方對於租屋的相關條件達成合意,這樣原PO事後反悔,並不合理;反之,假如原本租賃契約的租金是6000元,租賃契約成立後,房東才要更改租賃條件時,原PO當然可以依照租賃契約之約定,向房東表示不願意給付電梯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