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崔姓演員答應「O劇團」赴中國參與「尋找消失的音符」大型舞台劇,擔任主角「巧虎」。劇團與崔女簽約,但崔女不僅未依約參加排練、會議,甚至就在出演前2週,臨時表示無法演出,使得劇團得緊急找其他演員替補,因此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劇團勝訴,崔女需賠償43萬元,全案可上訴。
▲崔姓女演員臨時缺席擔綱「巧虎」,遭劇團求償,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判賠43萬元。(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O劇團與崔女於2017年2月23日簽立合約,由崔女在2018年秋冬巧虎大型舞台劇「尋找消失的音符」中,擔綱主角「巧虎」。合約中並提及,演員須盡參與排演、會議等義務,若有重大違約,劇團有權撤換演員並求償。
沒想到崔女不僅沒有依約參加排演,甚至在劇團出發至中國演出該舞台劇前2週,臨時通知劇團無法參與演出,使得劇團得緊急尋找其他演員,因此針對崔女違約、增加排練場地租賃費用等部分,求償90萬元。
全案審理期間,崔女依舊如人間蒸發,不出庭也未做任何書面答辯。法官認為,劇團和崔女的合約已明定排練、參與會議、演出等義務,但崔女明顯違約未履行。不過劇團提出替補演員薪資、新增排練場地租賃費用、通訊費用等向崔女求償,法官認為,僅能求償18萬元,加上違約金部分應為25萬元,崔女一共得賠償4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