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國際間近年來陸續發現含植物油的食品像是巧克力抹醬等,可能含有致癌物質「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目前只有歐盟於去年訂出限量標準,為保障國人健康,食藥署表示,將研擬比照歐盟規定植物用油限量標準,將是亞洲首例,該新制預計最快於明年上半年正式實施。
▲植物油食品恐含致癌物,我國研擬納管亞洲首例,該新制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圖/pixabay)
台北榮總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主任楊振昌表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是植物油在高溫超過200度處理成精煉油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汙染物質,其中又以棕梠油的比例為最高,這些精煉油若用在製作餅乾或蛋糕等其他需要用到植物油的食品上,恐也有相關物質。他提到,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目前被世衛組織的國際癌症研究署列為2A級致癌物,在動物實驗證實可能導致胃癌,但在人體上沒有致癌證據;歐盟指出,食品業者改變製程可降低生成量一半。
食藥署科長廖家鼎說,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是國際間近年來發現的汙染物質,是食物在高溫精煉過程當中,本身就可能形成的汙染物質,並非人為蓄意添加進去的汙染物,也因此我國正研擬比照歐盟作法規範食品用植物油,建議食用油製造業者可改變製程,例如透過降低溫度、減少用量等方式來減少「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的含量。
至於毒性部分,廖家鼎說明,縮水甘油脂肪酸酯不是一級致癌物,目前在國際癌症研究中心把其歸類在2A級的致癌物質,雖然有動物實驗致癌證據,但人類上的致癌證據仍不足,不過歐盟為了謹慎起見,去年度也針對食用油或嬰兒配方食品等 訂出限量標準,我國目前尚在規劃研擬階段,為保障民眾健康,未來也會參照歐盟的相關規範。
例如針對供人直接食用或供食品加工用途的植物油脂限量規範為每公斤1000微克;若是用在嬰幼兒食品上的食用油脂,訂定更為嚴格,限每公斤500微克;針對嬰兒配方食品以及嬰兒配方輔助品等用途的植物油,產品為粉狀類規定每公斤50微克、液狀是每公斤6微克。
廖家鼎表示,該新制最快將在明年上半年實施,未來實施後預計會增列在現行食品中汙染物質毒素及衛生標準中, 屆時若不符合規範,將依食安法先限期改正,如果限期仍未改善可處3至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