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一對同志伴侶今天在多個同志團體陪同下到憲法法院提出請願,主張現行法律一男一女才能登記結婚的規定違背憲法。這是泰國首度有人將同性婚姻議題向憲法法院提出請願。
▲泰國女性同志伴侶彭蘇(前排右2)和蓬佩(前排右1)22日向憲法法院提出請願。(圖/中央社)
泰國女性同志伴侶彭蘇(Permsup Sae-Ung)和蓬佩(Poungpet Hemkum)曾在曼谷的帕西加冷區公所(Phasi Charoen District Office)登記結婚,但區公所以民事與商事法(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中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為由拒絕她們登記結婚。
彭蘇和蓬佩因此在今年6月向監察員提起申訴,認為民事和商事法以及家庭登記法(Family Registration Act)中一男一女才能登記結婚的規定,違背泰國憲法的精神。
泰國憲法中提到:「所有人在法律前皆平等,在法律前人人有權利、自由且被平等地保護,男性和女性有公平的權利。只要不違背憲法,因為種族、語言、性別、身體狀況、經濟和社會地位、宗教、教育或政治觀點而遭受到不公平的歧視,是不被允許的。」
不過監察員認為,根據民事和商事法,性別在婚姻登記中是一個重要的因素,目前也沒有法律規定同性別的人可以結婚,因此無法判定這是一種歧視,且泰國政府正在研擬草案,確保同性伴侶和異性婚姻享有一樣的權益,因此在8月底的時候結案,認定現行法律並未違憲。
彭蘇和蓬佩今天上午在多個LGBT團體包括For-SOGI、APCOM、平權行動互助會(Togetherness for Equality and Action)等陪同下來到憲法法院遞交請願書,主張民事和商事法以及家庭登記法的規定違憲。
▲多個同志團體22日在憲法法院外聲援泰國女性同志伴侶彭蘇和蓬佩向憲法法院提出請願書。(圖/中央社)
這些同志團體認為民事和商事法拒絕同性登記結婚,對同性伴侶在醫療、繼承、賠償等都有很大的影響。
平權行動互助會代表初瑪芃(Chumaporn Taengkliang)表示,台灣在推動同志平權的道路上給了泰國很多幫助,他們經常和台灣的同志團體交換意見,不過不只是台灣,他們也吸取英法等歐美國家的經驗。
跨性別人權聯盟基金會(The Foundation of Transgender Alliance for Human Rights)執行董事潔沙達(Jetsada Taesombat)表示,台灣的經驗的確給了泰國同志運動者很多鼓舞,他們今天做出這些行動,不只是希望泰國社會包容他們,而是能夠進一步接受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