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恐怖情人陳男,不滿女友提出分手,竟然堵在女友下班路途中,將人強押上車載到旅館性侵得逞。事後還辯稱一切行為皆獲得女友同意,不過行車紀錄器記錄一切,法官認定男子有強押、逼車行為,但男子毫無悔意,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四年。
▲渣男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強押塞車性侵遭判4年徒刑。(示意圖非關本新聞案件/PIXABAY)
陳男不滿女友小君(化名)提分手,男友不滿在小君上班必經之路埋伏,一發現目標隨即高速衝出,將人攔停路肩後再拔除機車鑰匙,還命令同行的謝姓友人一起把女友塞進車後座並反鎖門窗;接著,他先把謝男載回家,再和女友前往大賣場的停車場談判,眼見女有不斷拒絕男子竟揚言「那就跟妳一起死」威脅女友就範,將人載往溫泉旅館。陳男進到房間後,立即拿出電擊幫抵住小美的下巴,嗆聲「要把妳電暈」、「如果分手就一起死」,再利用體力優勢將人強壓在床上性侵;惡劣的是,陳男在事後12小時打電話給女友,恫稱「我現在再給妳一次機會,妳要跟我斷絕聯絡,是不是?我跟妳講,如果要這樣的話,我跟妳保證,我一定會再去抓妳」。
陳男事後毫無悔意,還辯稱是在路上巧遇小君,否認逼車攔停,復合之後才前往溫泉旅館,就連發生性關係也有徵得同意。不過,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調閱小君的機車行車紀錄器影像,確實見到男子逼車,此外,若兩人已復合,為何小君一直坐在後座有違常理。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10月、3年6月,合併應執行刑期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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