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男子阿豪(化名),去年6月間趁女友小敏(化名)熟睡時性侵得逞,事後小敏不甘受辱,憤而對阿豪提出告訴;孰料,案發43天後兩人又登記結婚,小敏應訊時亦表示,阿豪並未違反她的意願,並當庭書寫撤回告訴狀;新北地檢署認為,本來除小敏單一指述外,並無其他證據證明阿豪犯案,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6月21日深夜11時許,小敏服用精神科藥物後先行入睡,阿豪竟突然色心大起,趁機性侵熟睡中的女友,事後小敏自覺受辱,遂決定提告乘機性交罪;阿豪應訊時供稱,雖然當時女友吃完藥後昏昏沉沉,但他仍未違反對方意願,兩人嘿咻是你情我願。
小敏應訊時改口表示,他不願再追究此事,當時阿豪亦未違反其意願,並當庭書寫撤回告訴狀;不僅如此,同年8月3日兩人已正式登記結婚,檢方認定阿豪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阿豪趁女友熟睡時性侵得逞,事後女友提告卻與對方結婚。(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