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女家教老師小萱(化名),先前遭到男學生阿豪(化名)強吻,對方還逼她撫摸生殖器,導致她必須接受精神治療,遂要求阿豪賠償350萬元;阿豪應訊時則供稱,因爲他沒有準時赴約,小萱才會到警察局提告;法官勘驗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小萱指控真偽不明,因此判阿豪不用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小萱主張,去年間阿豪請她幫忙撰寫論文,並由她擔任個人家教;孰料,阿豪先在汽車旅館內強吻她的嘴巴及胸部,還強迫她撫摸自己下體;事隔一週後,阿豪又在台北市某停車場強吻她,並對她上下其手,導致她身心蒙受極大痛苦,必須接受精神方面治療,遂要求阿豪賠償350萬元。
阿豪辯稱,去年6月20日到25日間,兩人均正常見面上課,並反指小萱供述不合理,倘若小萱真的被他猥褻,豈會願意跟他到台北101用餐?阿豪還說,兩人原本約好7月14日一起吃飯,因為他和朋友聚餐而未準時赴約,小萱才會到警局報案並提告。
法官指出,雙方均不爭執見面、親吻等情事,足見兩人互動密切、關係良好,加上小萱曾傳送「如果你有約了,那為什麼你要跟我約星期六呢」、「要上不上隨便你」、「有時你的態度讓我覺得自己像個妓女,所以很抱歉;我在警察局,請你到案說明吧」等訊息,與阿豪說詞一致。
法官認為,去年雙方爭吵之前,互動頻繁且關係良好,其中不乏女方主動邀約男方見面之情形,認定小瑄指控阿豪強制猥褻等情事,真偽不明,因此駁回小萱請求,判阿豪不用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男學生遭女家庭教師指控強制猥褻獲判免賠。(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