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30歲洪姓男子,今年3月間,行經基隆市基金一路時,看見一名妙齡女子藍藍(化名)竟突起色心,伸手抓向藍藍胸部並摳摸對方下體,隨後更將她強壓在地上下其手,所幸一名蔡姓民眾及時上前將洪男拉開,並報警逮人,宏男遭逮後,聲稱因藍藍長得很像他前女友才會犯下本案,基隆地院考量,洪男罹患思覺失調症,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才會犯下本案,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嫌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精神治療處遇措施。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今年3月31日下午3時55分許,行經基隆市基金一路時,認為藍藍與前女友長相極為相似,竟徒手抓向藍藍胸部,接著一把抓住藍藍,伸手摳摸她下體,隨後再將她強壓在地,持續撫摸藍藍胸部與下體,直到蔡姓熱心民眾路過,這才將洪男拉開並報警逮人。
洪男偵訊時坦承犯行,聲稱因藍藍長得跟前女友極為相似,才會犯案;基隆地檢署根據雙方供詞、蔡男證詞以及監視器畫面,依強制猥褻罪嫌將洪男起訴。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洪男罹患思覺失調症,事發當時辨識行為違法、辨識行為能力,已有顯著減低情形;考量他犯後態度尚佳,且有意願賠償藍藍,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嫌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精神治療措施。可上訴。
▲洪男只因藍藍長得像前女友,竟當街將她撲倒上下其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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