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躲貓貓!狼師脫褲逼「要用親的」 她童言:手會痠嚇壞嬤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綽號「胖虎」的許姓男子趁著擔任幼兒園外聘體能課程老師期間,見4歲的女童小敏(化名)年幼可欺,趁機將小敏帶進廁所猥褻,自行脫下褲子,命令小敏撫摸自己下體直到射精,共計4度猥褻小敏得逞,整起事件直到小敏的阿嬤替她洗澡時,小敏無意間透露「曾摸過『胖虎』老師尿尿的地方」全案這才曝光,台中地院經審理後依強制猥褻判許男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胖虎」是某幼兒園外聘的體能課教練,小敏則是在105年9月至11月間每周四下午4時至5時間報名「胖虎」所開設,需另外收費的感覺統合課程;「胖虎」見小敏年幼可欺,藉故在課堂間以玩躲貓貓等名義,將小敏帶往廁所中,隨後自行脫下褲子,命令小敏撫摸他下體,甚至揚言「如果不摸,就用親的」,「胖虎」見小敏不敢不從,便拉著她的手前後摩擦自己的下體直到射精,事後「胖虎」更囑咐小敏不得與任何人說。

小敏畏懼於「胖虎」權勢,一直隱忍不說,直到隔年8月10日晚間,小敏的阿嬤替她洗澡時,小敏無意間透露曾摸過「胖虎」老師生殖器,並在阿嬤追問下,對於撫摸的方式、過程描述極為詳細,便告訴小敏的媽媽,其母進而提告。

「胖虎」挨告後辯稱,班上共有8名小朋友一起上,自己沒有跟小敏獨處的機會,而且隔壁有鋼琴教室,同時段也有人在上課,自己不可能犯案,甚至反咬小敏可能因遭到他責罵,心生不滿才會有這樣的指述。

法官認為,小敏在警詢、偵查期間所述內容、過程大致相同,且小敏年幼並無性經驗,若非親身經驗實在難以杜撰相關情節,此外,小敏與「胖虎」間並無仇恨過節,實在難以想像小敏有何虛構誣陷「胖虎」的動機與必要,認為小敏所言可信。

法官認為,「胖虎」蔑視國家法令,違背善良風俗,不懂得尊重女性身體與性自主權利,造成小敏日後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危害,犯後未坦承犯行且毫無悔意,因此依4個強制猥褻罪各判他3年6月徒刑,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女童遭性侵_pixabay

▲小敏遭「胖虎」4度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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