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地院在今(6)日下午4時半對台北捷運殺人案的兇嫌鄭捷進行宣判,在判決書中表明「鄭捷性格如豺狼一般兇殘無情」,依照依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一審判處鄭捷4個死刑。
判決書中敘述了事發過程,表示鄭捷在行兇時看見乘客紛紛尖叫哀嚎、奔逃閃避,仍然沒有任何的憐憫之心,仍繼續瘋狂殺人的行為,性格如豺狼一般凶狠無情;另外,鄭捷在犯後也沒有任何悔意、態度惡劣,讓被害人家屬無法寬恕。法院審理後也認為鄭捷「惡性重大至極、人神共憤,且難以教化」,依刑法第51條第1款、第2款、第8款規定,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生。
判決書內容如下:
圖/黃貞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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