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男子湯景華,2016年間,只因與翁姓男子有訴訟糾紛,竟挾怨報復,凌晨跑到對方位於三重住處縱火洩憤,造成翁家6人喪命的悲劇,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嫌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湯男依舊否認犯罪,讓翁家委任律師痛批,湯男簡直把人當作無路可逃的「甕窯雞」活活燒死,合議庭今審結,仍判湯景華死刑。可上訴。
據悉,湯景華2014年4月間在三重一間小吃店用餐時,與店家爆發口角,當時在場用餐的翁男見狀出聲制止、勸架,湯男因此對他及老闆提告傷害,但法院最後判翁男無罪。
沒想到湯景華竟懷恨在心,根據判決出得知翁男住處後,載2016年3月23日凌晨3時許前往翁男住處縱火,造成翁男的父母、姐姐、叔叔、堂妹等共6位家人葬生火窟;至於翁男則因當時正在服役,逃過一劫。
偵辦期間,湯男聲稱不知道會燒死人,又稱吃了安眠藥不清楚做了甚麼事,堅稱縱火案與他無關,一、二審審結均判他死刑,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後,湯男依舊否認犯罪,並多次主張他並無就審能力,但一審鑑定,認為他有就審能力,痛斥他害死6條人命,手段兇殘。
翁家委任律師也痛批,被害人當時的狀況就如同無路可逃的「甕窯雞」一般,在臥室內遭活活燒死,合議庭今審結將湯景華判處死刑。
▲湯景華縱火燒死6條人命,更一審仍維持死刑判決。(圖/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