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市平鎮區中原路某私娼寮豔名遠播,警方掌握情資後,今年10月間黃姓員警喬裝男客前往查緝,黃員抵達後李女不知對方是員警身分,不斷的拉客,還稱可以提供全套服務,而且「小姐剛到,便宜100元」等語,黃員在小姐脫衣時隨即表明身分,當場將李女及賣淫女子逮捕送辦。檢方庭訊時,李女辯稱自己不是負責人,強調自己也有在賣,檢方根據員警現場錄音等證據,今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李女因幫小姐拉客遭警方逮捕送辦。(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62歲的李姓女子在桃園市平鎮區中原路開設私娼寮,因豔名遠播引起警方注意,今年10月2日下午,黃姓員警喬裝男客前往查緝,李女立即表示有小姐可提供全套性服務,當場介紹3名小姐供黃員選擇。
李女還說,「有小姐剛到,要不要做?」、「20分鐘只要800元」、「1個小時算3票啦,就2400元」,員警說可以便宜一點嗎?李小姐見員警還價立即回應,「可以少算,便宜你100元」,隨即小姐帶著黃員準備在小房間內辦事前,黃員立即表明警察身分,當場將李女與賣淫女子逮捕帶回偵訊。
檢察官庭訊時,李女避重就輕,辯稱自己不是負責人,強調自己也有在賣,她只是主動幫新來的小姐招攬生意,檢方根據員警現場錄音等證據,認定李女顯有媒介性交易之事實,因此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