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芬」(化名),她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王姓男子,2人相談甚歡,王男邀請小芬至其住處聊天,到住處後,王男不顧小芬抗拒,強吻性侵小芬得逞,小芬事後報警提告。新北地檢審理後,發現小芬身上無反抗傷痕,且案發後小芬還傳訊王男:「會很想很想你的」、「等我大學的時候再見面」等語,檢方認為與常情不符,予以王男不起訴處分。
▲小芬控告與男網友見面卻遭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不起訴書指出,小芬指控,她與王男在交友軟體「Soul」認識,今年4月,2人透過直播軟體交談,王男約她到其住處聊天,到住處後,王男卻跟她一起躺在床上,不顧她反抗,強吻硬上得逞,小芬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檢察官庭訊時,王男否認犯行,表示當天2人嘿咻是兩情相悅。檢方勘驗小芬的醫院診斷驗傷單,發現小芬僅處女膜有撕裂傷,身上其他部位並無明顯外傷。
且小芬離開王男住處後,仍持續與王男聯絡,小芬還傳送:「會很想很想你的」、「我們等我大學的時候再見面好不好」、「那我們之後還可以見面嗎?」、「好不容易找到頻率對上的兩個人」等LINE訊息給王男,與一般被害人受害反應不同,因此予以王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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