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金鼎投信結構債案,前董事長張平沼、陳淑珠夫妻,被控於2005年出清結構債時,將虧損轉列名下其他公司再轉嫁金鼎證,造成近6億餘元損失。一審、二審皆將夫妻倆分別判刑7年6月、8年6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大逆轉,改判夫妻倆及副總房冠寶無罪,全案可上訴。
▲金鼎投信結構債案,高等法院更一審逆轉判張平沼等3人無罪。(圖/資料畫面)
根據起訴,金管會於2004年間,要求各金融機構出清結構債,張平沼為避免金鼎投信持有的結構債一次出清將造成高達6億元虧損,要求下屬,以帳列成本賣斷給其家族持有的5家投資公司,再由金鼎證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避免自己持有的股權遭受損失,但此舉反造成金鼎證虧損達5、6億餘元。
另檢方也認為,陳淑珠為鞏固金鼎證經營權,安排對外徵求委託書,要求增加附賣回交易融資額2.5億元,讓陳淑珠掌控的聯昇公司出面收購金鼎證股票,使得順利取得5席董事。因此檢方將張平沼、陳淑珠夫妻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提起公訴。
張平沼則喊冤,強調相關結構債操作等,皆由專業經理人依金管會指示辦理,夫妻倆沒有一毛錢放入私人口袋,反倒讓金鼎證賺了1億餘元。
一審、二審皆將張平沼夫妻、房冠寶3人分別判處7年6月及8年6月、8年4月有期徒刑,三審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28日判決,逆轉認定3人罪證不足,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