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男子陳谷豪去年4月間,吸食強力膠後,騎乘腳踏車行經彰化市國聖路一處雞寮時,見大門未關,於是入內行竊,卻遭73歲柯姓婦人撞見,雙方爆發口角後,陳男竟掐住柯婦脖子長達5分鐘之久,導致她窒息身亡,豈料,陳男為避免東窗事發,竟將柯婦抱進貨櫃中,侮辱屍體後得手1950元後逃逸,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陳男犯下強盜殺人,又犯污辱屍體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39歲男子陳谷豪去年4月30日上午10時許,吸食完強力膠,騎乘腳踏車行經彰化市國聖路一處雞寮,發現大門未關,認為有機可趁,竟萌生歪念,進入工寮內搜刮財物,卻正巧被騎車返家的柯姓婦人撞見,於是質問他「在幹嘛」,陳男則反嗆「我沒有在幹嘛」,由於陳男行跡敗露,雙方進而爆發口角。
陳男見柯婦將機車鑰匙懸掛於橫條掛鉤上,認為車內可能有財物,因此伸手拿取鑰匙,柯婦則立即伸手推開陳男,並催促他離開,沒想到,陳男竟因心生氣憤、施用強力膠下,情緒瞬間暴怒,將柯婦推倒在地,並以雙手緊掐頸部長達5分鐘之久,導致柯婦窒息死亡。
陳男為避免東窗事發,將柯婦抱進貨櫃屋內並放置在地上,卻突起污辱屍體犯意,脫去對方衣褲後,以手指插入柯婦陰道,舌舔胸部,接著又故佈疑陣,隨手拾取貨櫃屋內1 件長褲纏繞在柯婦頸部,臨走前更搜刮1950元現金騎乘腳踏車逃逸。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男僅因柯婦阻擋就將她勒斃,手段殘酷,所生危害至深且鉅,造成柯婦家屬突失至親,精神、心理更因此受嚴重創傷,內心悲痛、遺憾,經久難以平息、彌補;而陳男至今仍未能與柯婦家屬達成和解,更無適當的賠償,儘管曾當庭向柯婦丈夫下跪,但終究不足以慰撫家屬身心傷害。
法官考量,陳男所造成的危害,對社會治安秩序的維持、對一般大眾警示意義的彰顯、對陳男個人生命存續等各層面後,認為陳男仍有教化可能,依強盜殺人罪、侮辱屍體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警方當時獲報趕往現場調查。(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