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方姓女子去年間,因在家放音樂過於大聲,員警獲報後到場勸阻,沒想到方女扎拒絕上銬,還在過程中脫口嗆警「勸個屁」,員警自認受辱,當場以侮辱公務員現行犯逮捕方女。對此,高院指出,「屁」是肛門排出的臭氣,有令人不屑之意,判定有辱罵員警勸導的意圖,審理後判方2年緩刑,期間應上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確定。
▲女不聽勸導還嗆警「勸屁」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方女於去年10月間在家放音樂,但音量過大影響到鄰居,員警獲報後員警前往勸導,請方女調低音量,沒想到她一氣之下竟對員警脫口說出「勸個屁啊!」員警自認受辱,以侮辱公務員現行犯逮捕她,但方女卻拒絕上銬,掙扎過程中更導致員警受傷。
方女解釋,當時她向員警說的「勸個屁」只是口頭禪,並沒有侮辱的犯意,而當下因員警企圖上銬,一時間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才會掙扎,強調自己絕無妨害公務意圖。
對此,高院指出,經勘驗密錄器後,員警當時用理性的態度溝通,但方女卻回應「勸個屁」,且屁是肛門排出的臭氣,有令人不屑之意,判定她當時已有辱罵員警勸導的意圖。高院經審理後認定,方女觸犯侮辱公務員及妨害公務,考量她因為愛子輕生而憂鬱,給予2年緩刑,期間應上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確定。(張家寧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