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對黃姓母女遭丁姓塑膠工廠老闆及越南籍范姓移工闖入家中綑綁搶劫,丁男為免母女倆報警,逼迫拍裸照威脅,黃婦不願女兒受害,哀求丁男「拍我好了」,豈料丁男拍完色心大起,從黃婦的胸部一路摸到下體,還要求「來一砲!」黃婦拒絕,苦勸做人要有道義,丁男這才罷手。一審、二審丁男及范男分別被判10年9個月、5個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丁姓塑膠廠老闆搶劫多年好友,還逼拍裸照上下其手。(示意圖/翻攝自)
丁姓男子與黃姓婦人一家是多年好友,卻因工廠經營不善,動念搶劫。先偷偷複製黃婦家中的鑰匙,以1萬元代價夥同范姓移工一同潛入黃婦住家。待黃婦返家後,將其綑綁、面部朝下壓制在地,又利用黃婦的手機,騙其女兒返家,綑綁後用棉被、外套蓋住母女倆的頭部,避免被認出。
過程中,丁男以手機打字傳訊息,要求黃婦說出提款卡密碼,並搶走屋內6500元現金。為免母女倆報警,丁男強迫拍裸照,威脅不得報警否則將散布出去。黃婦不願女兒受辱,自願「拍我好了!」丁男因而扯下黃婦的衣服、褲子,用水果刀割開胸罩後,按下快門。
未料丁男拍一拍卻開始撫摸黃婦的胸部,一路摸到下體,黃婦反抗,丁男乾脆要求「跟我來一砲!」但遭黃婦拒絕。黃婦苦勸「做人要有道義,錢拿走了,不要傷害我。」但丁男更進一步往裡面摸,黃婦咬牙忍耐著,待丁男自討沒趣罷手,前後約1分鐘。
對於黃姓婦人的指控,丁男強調當時因為沒有燈光,才會不小心碰到黃婦的身體,更否認持刀強盜,搶得6500元現金。不過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姓母女遭受財物損失外,身心亦飽受折磨,依加重竊盜、強制猥褻等罪,判處丁男10年9月有期徒刑,其中強制罪部分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另范姓男子被依妨害自由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將驅逐出境。
案經二審,法官認為,丁男以水果刀脅迫、壓制被害人確定,警訊時也坦承6500元是自被害人皮包中拿走的,猥褻的部分也非僅丁男一人說了算,因此維持原判。最高法院認定,原審理由均無違誤,駁回丁男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