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被控利用捷運車廂內擁擠時,假裝拖住後背包,反手偷摸站在後方正妹的下體。正妹還來不及反應,陳男的手已經縮回去,事後對陳男提告。不過檢方認為陳男的犯案「時間短暫」,被害人心理還沒有產生遭到侵犯的感受,因此不構成強制猥褻,給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陳男被控反手觸碰站在後方正妹的下體,挨告性騷擾。(示意圖/資料畫面)
陳男被控於上午上班尖峰時段,搭乘捷運中和新蘆線時,見站在後面的乘客是正妹,起了色心,假裝要抱住後背包,伸出右手,偷偷摸了正妹的下體。正妹下了車後越想越不甘心,決定報警提告,陳男也被依性騷擾、強制猥褻等罪移送法辦。
不過檢方認為,陳男的行為「瞬間」結束,時間相當短暫,被害人還沒來得及知覺被侵害,行為已經終止,當下被害人心理尚未有遭到強制的感覺,因此不構成強制猥褻,僅以性騷擾罪將陳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