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今年10月間下班時間,搭乘台北捷運時,見人潮眾多,自己前方還站著一名身材姣好的OL小芳(化名),竟突起色心,伸出鹹豬手摸向小芳的翹臀及辣腿,隨後打算趁著捷運到站時下站逃逸,卻遭小芳察覺當場攔在身前並報警逮人,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林男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在今年10月28日晚間6時20分許,搭乘捷運時,竟意圖性騷擾站立在他前方的小芳,趁她不備,趁機以手指連續接觸小芳臀部、大腿等處得逞,小芳察覺有異轉身察看時,見林男轉身想跑,隨即將他攔下並報警逮人。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林男趁小芳不及抗拒而摸觸她臀部及大腿等隱私處,漠視他人身體自主權,所為實應非難,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有心賠償小芳並欲與她達成和解,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林男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可上訴。
▲林男伸狼爪撫摸小芳翹臀、辣腿,遭處拘役35日。(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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