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曾姓男子日前將腳踏車車架丟在捷運淡水信義線上軌道,造成列車撞擊車架後,軌道集電器發生短路故障。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雖然列車沒停駛,但有造成出軌導致重大傷亡疑慮,又曾男始終否認犯案毫無悔意,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重判曾男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曾男將切割過的腳踏車架丟到捷運列車鐵軌上,列車撞擊,幸好沒有造成意外。(圖/資料畫面)
曾姓男子被控於2018年11月間,將腳踏車切割成3段後,騎著另一台腳踏車,一路經過大業路、中央北路後,在農心橋上把腳踏中段車架往下丟。此時一列捷運列車行經,撞擊到車架,雖然沒停駛,但造成集電器短路、故障。捷運公司晚間檢查,發現列車除有多數擦撞痕跡,鐵軌旁散落多個腳踏車殘骸,因此向警方報案。
曾男到案時,否認丟腳踏車,強調自己只是要去找資源回收業者,可能是別人撿了他丟棄的腳踏車架犯案,但檢警調出的監視器畫面,就發現曾男進入農心橋,約10分鐘後離開,原本帶著的腳踏車架不見了,期間也無其他人進出,因此認定曾男犯案。
對於曾男的說法,法官也不採信,認為曾男確實在看到捷運列車後,站在農心橋上丟腳踏車,雖然僅有集電器損壞,但已經造成社會大眾對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恐慌,也有造成重大傷亡可能。由於曾男始終否認犯行未有悔意,因此將他重判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