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鐵一名劉姓機務段段長被控多次對新進女員工言語、肢體性騷擾,一會說「妳是我心目中的小林志玲」,又說「妳都被睡過了」,甚至藉機輕拍女員工大腿。女員工提告性騷擾,劉男被判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一名女員工也控訴劉男多次性騷擾,日前劉男被移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判劉男休職6個月。對此劉男喊冤,他是關心新進員工,也是讚美女員工像林志玲一樣漂亮,沒有性騷擾。
▲劉姓段長被控對2名新進女員工性騷擾,甚至伸手碰觸女員工的臀部。(示意圖/資料畫面)
根據女員工的控訴,2018年5月間因為要抄水錶,便和劉男一起從樹林搭火車到板橋車站,2人在站內先行用餐,期間劉男淨說些與工作無關的話,還說「妳是我心目中的小林志玲」、「妳就像一塊豆腐,捨不得下手」等語。因為劉男是她的最高直屬長官,她只得隱忍。
之後用餐完畢,2人到月台,劉男邀約女員工比鄰而坐在候車椅上,卻趁其未注意,碰觸她大腿,還將手深深地伸進她的牛仔褲頭裡,抓了她的臀部一把,女員工因此受到不小驚嚇。而其實劉男在3月間開始,就不斷以言語對她性騷擾,實在不堪其擾,決定向公司申訴並且提告。
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員工在整理衣服時,劉男的左手朝女員工後方伸去,不到1分鐘便縮回,而女員工除了整理衣物,與長官談話途中卻突然站起身,還以手遮擋後方,足認當時確如女員工所述,被碰觸到臀部後只得趕緊站起,藉著整理衣物阻擋劉男進一步騷擾情事。
劉男則辯解,當時他發現女員工的服裝不整,出於好意提醒,也只是協助把衣襬拉起來,沒有碰觸到女員工。事後女員工還持續與他相談甚歡,回到辦公室也沒有像任何人抱怨、哭訴,案發後不久還送伴手禮給他。只是女員工控訴被性騷擾後,從總務段被調到台北電務段,研判可能想到較為輕鬆的工作單位才如此誣陷。
不過法官認為,劉男是女員工的上司,2人並無仇恨嫌隙,女員工實在沒有誣陷的必要。且從監視器畫面看來,女員工也沒有內褲外露等服裝不整情形。又女員工強調,自己剛進公司不到1年,也不是正式公務員,卻非常需要該份工作,加上女員工曾在工作中發生身體不適昏倒,足認職務調動並非如劉男所稱。
因此法官不採信劉男的供詞,將劉男依性騷擾罪,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台鐵也在接獲申訴後展開調查,確認性騷擾事實,將劉男記過2次及1次行政懲處,並送交公懲會。而其實不僅1女,另名女員工也出面控訴,劉男在辦公室曾有拍打她臀部、肩膀,並以曖昧話語騷擾的情況。
劉男則反駁,他身為段長,本就要安撫、協助新進員工,稱女員工是林志玲,也僅是誇讚女員工保養得宜,絕無性騷擾。不過公懲會依警訊筆錄及台鐵的調查報告等,認定劉男對2名女員工性騷擾,判決劉男休職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