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也從6年改為4年。▲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圖/中央社)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