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發生在2017年新北市土城知名「鼎玉鉉」鵝肉店縱火案,造成2死3傷慘劇,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重判主嫌蔡興旺無期徒刑,二審改判15年,另2名共犯各13年、1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理由不完備發回更裁,高等法院更一審10日宣判,主嫌蔡興旺依舊維持15年刑期,共犯林家寶也維持13年,另一共犯黃煒杰則由原本的11年有期徒刑減為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共犯黃煒杰原本被判11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1年2月。(圖/資料畫面)
根據先前開庭,蔡男雖辯稱沒有傷害人的意思,但一審依舊被判無期徒刑,又因與家屬以100萬元和解,二審改判15年刑期。林男則坦承過失,但並非蓄意;黃男則表示自己只是純粹被來討債的,負責幫蔡男開車。
根據蔡男說法,鵝肉店林姓老闆的3兒子與綽號「阿龍」的男子進行地下匯兌交易,他和阿龍一共拿了340萬交給林家3兒子,但錢卻遭侵吞,阿龍便指示由蔡興旺「處理」。2017年11月間,蔡興旺找來林家寶、黃煒杰赴鵝肉店討債。2個負責潑漆、1個負責錄影,沒想到油漆潑到正在煮桂竹筍的爐具上,引發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鼎玉鉉店面被燒得面目全非,還波及其他店家。(圖/資料畫面)
在2樓的一張姓員工逃生不及,當場喪命,老闆娘送醫急救後還是回天乏術。另3名員工及鄰居受傷,除了鵝肉店被燒毀,也波及隔壁另一家小吃店。
一審期間,蔡興旺3人否認有殺人犯意,但法院認為,油漆、香蕉油等都有標示需遠離火源,鵝肉店又多有爐灶,蔡興旺等人明知恐釀災禍,竟還是潑漆,且引發火勢後立即開溜並未報案救災,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將蔡興旺判處無期徒刑,林家寶、黃煒杰則分別被處15年、13年有期徒刑。二審考量蔡男等人願向家屬賠償及道歉,改判蔡男15年有期徒刑,另2人分別減為13年及11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針對3名傷者部分,原審將重傷害罪名更改為殺人未遂,但審理時並未告知,在傷害、毀損及殺人的評價也顯不足,理由不完備,因此裁定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