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夏姓大樓保全員去年值夜班時,利用監視器照不到的死角,對來探班的女性友人妮妮(化名)猥褻,事後妮妮傳訊質問是否被當成「意淫對象」,夏男先是否認「沒有」,接著又以安撫式傳「乖」一字回應,卻認法官認定犯案,今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夏男1年3月徒刑,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案發於2018年2月20日晚間,夏男與妮妮是前同事關係,夏男後來擔任保全人員,邀約妮妮前來探班。當日晚間10時許,夏男請求妮妮陪他至地下室上廁所,因得知該處並無監視器,趁上完廁所後,將妮妮推入男廁間,將門上鎖強抱得逞,並解開褲子露出生殖器,不顧妮妮喊叫反抗,強行拉她的手去觸碰自己的生殖器,妮妮事後氣得向警方報案,夏男因而遭到起訴。
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雖未具體說明當日情形,但可見案發隔日,妮妮曾傳LINE質問夏男「你是不是覺得我很好騙?所以昨天才對我做那種事」、「還是他媽的一直以來都是你意淫的對象」等語,妮妮使用「意淫」一詞,可見事件與「性」有關,且語氣相當憤怒。但夏男不但未反問,反而回應「沒有好嗎」、「乖」,認定反應違常,因此採信妮妮說詞。
法官審酌,夏男過去有過2次性侵前科,2010年才因強制猥褻罪被判刑10月、緩刑3年,2012年又再度因強制猥褻遭判1年2月,直到2015年5月才執行完畢,如今又三度犯案,考量他利用與女性友人的交情,以強暴手段猥褻,且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判處1年3月徒刑。